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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2015-11-24柴若冰白亦清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5年8期

柴若冰++白亦清

【关键词】辩诉交易;司法效率;自由裁量权

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指在开庭审理前,控方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进行协商,内容针对的是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控方通过降低或减轻指控,换取被告人认罪或做出自己有罪的答辩的一种司法制度。

检察官提出不指控或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换取被告人在法庭上做出有罪的答辩。通过这样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使被告人能够痛快的认罪,缓解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艰难,减轻繁重的审判压力,节约社会开支。

1 辩诉交易制度形成的客观基础

(1)二战以后美国经济高速发展,法制发展相对滞后。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尽管近几十年,司法部门一直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但匮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没能遏制住犯罪。美国又是控辩式的审判模式,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缄默权利”,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有权利不回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任何问题,这使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有时候变得异常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寻找能够定罪的客观证据,有时找到的证据甚至是徒劳无用的,在法庭上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无法对被告人定罪,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当客观事实造成司法部门的压力过大时,检察官变开始选择出路,即使用辩诉交易实现他们想要的结果。

(2)美国的检察官拥有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人的身份,他们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有权力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量什么刑,量多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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