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数字资源协议呈缴机制现状与思考
2015-11-22黄红华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5年1期
黄红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北京 100029)
荷兰数字资源协议呈缴机制现状与思考
黄红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北京 100029)
法定呈缴计划要求出版者向国家图书馆提交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期刊,这也被认为是保存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推进,很多国家开始实施新的保存数字资源政策。荷兰以自愿呈缴的形式保存数字资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荷兰国家图书馆 数字出版物 协议/自愿呈缴
数字资源的发展与繁荣,不仅对现行出版制度带来了强烈冲击,也给保存这些数字内容带来了诸多影响。作为保存国家或地区文化数字遗产的呈缴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巨大挑战。虽然英国、加拿大等国已通过修改或重新制定法律的形式,规定只要生产了一个或多个复本数字出版物的机构或是单位,都有义务向国家指定机构呈缴一定数量的复本[1]。为了能给国家保存数字文化遗产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许多国家在实践中都通过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以解决数字资源呈缴过程中的问题。但是,从制度层面上来看,一个有效的且能为多方利益相关者都认可和接受的呈缴机制依然还继续在探索中。由于数字资源在生产、制作、发行等环节的特殊性,仅以法定形式进行呈缴,很难被出版商等承认。加之不同利益群体对呈缴认识的差异以及国家在相关法令制定与执行的滞后性,即使鼓励数字资源的法定呈缴,或是在相关法令言辞上进行最大范围的概括,实际呈缴也不可避免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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