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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15-11-20陈宏程

唯实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党纪管党党规

陈宏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强化政治定力,保持必胜信心,形成了铁腕纠四风、高压反腐败的新常态。通过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了“不敢腐”的强烈氛围,为进一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奠定了良好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深刻总结后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断,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强化全员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体而言,要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每个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的执行必须提前于国家法律,党员违纪违法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过去,执纪监督部门往往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有的纪检部门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忘记自己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忽视了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日常监督。实践证明,“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执纪不严必然会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法大于权的理念,彻底改变重法律轻纪律、重权力轻法律等旧思维,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决不能坐视小问题养大,坐待小“苍蝇”养肥,不让党员干部在法律和纪律之间做自由落体运动,真正以“扯袖子”防止“戴铐子”。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防治腐败关键在于遏制权力任性,真正把权力放进市场的海洋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明确权力清单。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市场主体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其次,要强化权力制衡。按照“石头、剪子、布”那样的游戏规则,科学配置权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最后,要严惩越轨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要把权力关进纪律和规矩的笼子里,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不守底线、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让制度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必须把严格执纪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从严管党,关键靠严明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把执行党的纪律牢牢抓在手上。各级党组织要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载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对纪律规矩的学习,既准确把握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这些刚性约束,又全面理解和认真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章立制,推进纪律规矩在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行为上的具体化。要构建维护纪律和执行纪律的责任链条,及时发现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违纪党员,用组织之“网”、纪律之“矛”,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主要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要拿起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既把严重违纪情况管起来,严惩腐败分子;也把一般违纪情况管起来,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管,及时提醒,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让“森林”得到净化。要真正把维护纪律、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重点,既善用约谈提醒、函询诫勉等方法,以“菩萨心肠”保护干部;又敢于较真、敢于执纪,以“霹雳手段”严惩违纪行为。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必须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生命线;对一名党员而言,纪律是高压线。在守纪律、讲规矩问题上,哪个岗位都不是保险箱,哪级领导都没有豁免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在强化“不敢”、“不能”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不想”的思想境界,逐步做到把法纪的他律变成内在的自律。党员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要自觉用党纪党规的标尺进行衡量和“审查”,多想一想“合不合法”、“依不依规”,切实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依纪依法履责成为一种自觉。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各环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筑牢防线,防止干部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要从严考核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防止降格以求,防止带病提拔。党员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学会并习惯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实践证明,有人监督,是件好事;没人监督,容易出事。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不怕监督;想减少失误,就得欢迎监督;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要求监督。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在严格自律中享受自由,在恪守规矩中守住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者系江苏省纪委派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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