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索要带孙费”背后的社会问题
2015-11-18宛诗平
时代金融 2015年31期
宛诗平
2015年5月5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带孙费”。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到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即便在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也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那么,杨金美老人为什么不但“索要带孙费”,还把子女告上法庭呢?看完报道知道,原来,老人认为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所以,无奈之下她才选择对簿公堂。
表面上看,“索要带孙费”无疑既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一种挑战,更有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经济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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