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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婚姻法对比的研究

2015-11-17王芳黔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新婚姻法不动产

王芳黔

摘 要: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婚姻法,能很好的调解婚姻当中出现的问题。关于房产分割、亲子关系一系列的比较热门的话题,在新出台的婚姻法当中都有涉及到。尤其是在房产分割的话题上,男女都有很大的争议。婚姻法的建立使男女双方的生活更加稳定,从而减少了离婚率。

关键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动产

绪论

对于完善加强家庭的婚姻制度的艰巨任务来说,大家都持有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认为新婚姻法使男方更有了保障,还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对于双方一起还贷的其中一人。这样就给婚姻和社会都增加了一些动荡因素。司法三中解释说明了结婚后,其中的个人财产所达到的收益的认定。其中一人在结婚之前用贷款的方式来买的房子等不动产的相关处理和家长给其子女买的不动产的方向以及附有协议条件的分割财产的处理等一系列的热门话题都给出了相应的作答。

一、首次明确了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存有瑕疵为理由来撤销结婚登记中提起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有人用结婚时所登记的程序存有瑕疵为理由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比如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没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其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机关的越权管辖、冒用或者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明去登记、当事人所提交的登记资料存有瑕疵等等。当结婚时,登记的程序存有瑕疵,同时也缺少了一些实质性的要件,那么法院将会宣为无效。但是对只有证明登记时是存有瑕疵的一些有效文件来说,其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以结婚登记当中存在瑕疵问题为由,当事人申请婚姻宣告无效,如果与婚姻法的第十条当中婚姻无效的几种规定情形都不符合的话,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二、明确的指出了关于亲子关系这方面的诉讼当中,其中一人不同意做相关的鉴定这会使法院推论为他人的主见成立

亲子关系这方面的诉讼,有领养不是结婚生的子女以及不承认结婚生的子女的相关问题,也就是不承认其现实中的或者是不承认其法律中的关系。在目前社会当中医学方面的发展,鉴定其关系的证明大多都用DNA技术。这种鉴定技术的准确率比较高,且简单易行,是诉讼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处理有关于亲子关系的纠纷时,其中一方所提供的证据可以成为合理的证据来证明与当事人不存在或者存在的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没有与之相反的证据且拒绝做鉴定的,法院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那一方要接受败诉的后果,申诉否认或者确认的那一人的主见成立。

三、解释了结婚后其中一人的父母拿钱给其子女所买的不动产以及产权的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则认为是夫妻当中一人的个人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给他们的子女在结婚之前购房花费了大量的积蓄,这样他们是不可能与子女签订一些书面协议,一旦在发生分歧的时候如果房屋认为成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与他们为其子女买房的最初的心愿不符,这样就会进一步地造成购房父母的损失。如果把父母赠与的一人登记在产权的名下,就能够更好地维护了父母及其子女的利益,也能使司法机关进行更统一的判定,更好地维护婚姻。

四、首次地解释了在离婚的案子当中其中的一人在结婚之前以贷款的方式所买的不动产将会属于产权的登记方

关于房屋的处理方式,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解释三中提到,其中一人在结婚之前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所有的买房款,这样的话合同基本上就处理完成了,因此在分割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是其中一人自己的财产。在结婚之后,关于房子的升值问题,要顾及到另外一人在还贷过程中的付出,然后给出相应的弥补。

五、首次地解释了夫妻中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所得到的自然增值以及孳息不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

大多情况下,夫妻中的一人的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利润都是由自然增值、投资经营以及孳息等方式获得的。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中说明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时候,其中得到生产经营等所得到的利润都是双方所有的。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解释到夫妻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在投资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都属于两人共同所有的,然而自然增值以及孳息都没作出具体的解释。司法解释三当中,也明确具体地解释了,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所得到的利润,除了那两种情况以外,应当认定是双方之间共有的财产。

六、婚姻法的利弊

婚姻法解释三对于买房的那一方来说是有利的,而对于中国的国情,在结婚之前购房的男性比较多,这样就使本来就处在劣势当中的女性失去原有的权利。婚前一般都是男方购房,女方如果共同还贷的话,就是放弃了自己购房的机会,即使在以后有补偿,但还是远远不够。个人觉得新出台的婚姻法在某些方面缺少了性别观念,在颁布的时候,对人们的嫁娶方式等缺乏考虑。新婚姻法对那些结婚的时间比较短的人来说也许是一件不错的事,这样可以以防出现骗婚。但是对那些结婚时间比较长的夫妻就有着比较大的弊端。

七、结论

不断地完善加强婚姻法律制度是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工作,不仅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还是曾经修改婚姻法的工作的继续。在对婚姻法律制度的不断深入研究及相关司法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的情况下,通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社会各界以及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婚姻法律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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