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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状况调查

2015-11-11贾占昀李源源杨晓文方奋魏晓玲

卫生职业教育 2015年24期
关键词:昌吉市公办民办

贾占昀,李源源*,杨晓文,方奋,魏晓玲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昌吉 831100;2.昌吉市民政局,新疆昌吉 831100)

昌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状况调查

贾占昀1,李源源1*,杨晓文1,方奋1,魏晓玲2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昌吉 831100;2.昌吉市民政局,新疆昌吉 831100)

目的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费用状况进行调查与分析,为养老机构费用收取的合理化提供系统、全面的流行病学基础资料。方法选择昌吉市10家养老机构作为调查点,将793名入住老人和10名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研究对象,资料的收集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统计学方法主要有统计描述、Kolmogorov-Smirnov检验、t检验、Chi-Square检验和Mann-Whitney检验。结果(1)部分入住老人费用支付有困难;(2)入住老人费用支出与服务水平不匹配;(3)部分养老机构费用收取不透明。结论养老机构费用收取机制还有待完善,应该进一步加强入住老人收费制度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状况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趋势,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十二五”期间到2051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急剧扩大、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1]。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峻的挑战,很多老年人愿意选择养老机构安享晚年。因此,养老机构的收费是否与其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有无统一的标准及是否合理、入住老人能否接受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该课题组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对昌吉市10家养老机构的793名老人和10名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并对养老机构的费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养老机构费用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现介绍如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昌吉市共有10家养老机构,本调查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调查。一是通过“简易智力状态量表”筛选,排除具有认知障碍、交流障碍和因身体状况不能完成调查的老人,并获取老人同意,经统计共有793人作为研究对象;二是以10名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研究对象。

1.2 调查方法

本研究通过自制“昌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情况调查表”来获取老人入住机构的费用情况。问卷分两部分,老人部分主要获取费用支付情况和满意度情况。调查前对20位老人进行预调查,根据其理解程度对问卷予以修正,然后发放修正后的问卷793份,调查员面对面访谈并核查问卷填写情况后,回收有效问卷79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100%。养老机构部分主要获取养老机构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等信息,由10名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填写。

1.3 统计学方法

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正态性分析采用Kolmogorov-Smirnov检验,用(±s)进行描述。两组均数的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或构成比进行描述,率或构成比的比较采用Chi-Square检验,等级资料的两样本比较采用Mann-Whitney检验。

2 结果

2.1 入住老人费用支付情况(见表1)

表1 昌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支付情况[n(%),人]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费用由老人自己支付的占64.16%,由家人支付的占20.07%,由家人和老人共同支付的占8.60%,由政府支付的占7.17%;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费用由老人自己支付的占66.34%,由家人支付的占15.56%,由家人和老人共同支付的占14.79%,由政府支付的占3.31%。在费用支付方面,老人支付的比例较大。在政府支付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的政府支付比例较民办的大,主要原因是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了很多无力支付费用的“三无”和“五保”老人,政府部门要保证他们能够老有所养。在共同支付方面,民办养老机构的共同支付比例较公办的大,主要的原因是民办养老机构的费用较高,需要老人和家人共同承担。昌吉市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支付情况的总体构成比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2养老机构费用收取情况(见表2)

表2 昌吉市养老机构每位老人每月主要费用收取状况(±s,元)

表2 昌吉市养老机构每位老人每月主要费用收取状况(±s,元)

性质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300.0±0.0 500.0±104.1 -5.084 -0.002公办民办tP介护特护自理自助单人间双人间500.0±0.0 1397.1±78.7 -19.080 0.000 700.0±0.0 1707.1±127.2 -13.245 0.000 498.0±0.0 991.4±105.7 -12.346 0.000 1000.0±0.0 2250.0±155.5 -13.455 -0.000 1300.0±0.0 3492.9±192.4 -19.070 -0.000 610.0±0.00 1 185.7±69.0 -22.073 0.000

养老机构的费用构成基本上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床位费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单人间每人每月610元,双人间每人每月498元;民办养老机构单人间每人每月(1 185.7±69.0)元,双人间每人每月(991.4±105.7)元。对于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其护理收费的情况也不一样,公办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每人每月500元,自助老人每人每月700元,介护老人每人每月1 000元,特护老人每人每月1 300元;民办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 397.1± 78.7)元,自助老人每人每月(1 707.1±127.2)元,介护老人每人每月(2 250.0±155.5)元,特护老人每人每月(3 492.9±192.4)元。在伙食费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民办养老机构老人每人每月(500.0±104.1)元。

民办养老机构在各项费用收取方面都要高于公办养老机构(P<0.05),主要原因是公办养老机构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主要以公益服务为主;而民办养老机构是市场标准,定价需要参考盈亏状况。

2.3 入住老人收费满意度情况(见表3)

表3 昌吉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收费满意度情况[n(%),人]

调查发现,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普遍对于收费不是很满意。床位费方面,公办养老机构27.60%的老人不太满意,17.20%的老人极不满意,不满意程度高于民办养老机构(P<0.05)。护理费方面,民办养老机构27.63%的老人不太满意,20.04%的老人极不满意,不满意程度高于公办养老机构(P<0.05)。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费太高,所提供的服务和收费不相匹配,个别老人认为养老机构收费存在收费项目繁多、不够公开透明、有乱收费现象等问题。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满意度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2.4 养老机构床位利用情况(见表4)

表4 昌吉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及入住情况

通过对10名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查发现,目前,昌吉市10家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总数为1 073张,入住老人809人,平均入住率为75.40%;占用床位数825张,床位占有率为76.89%,有部分老人包房并占有多张床位的现象。3家公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为302张,入住老人286人,平均入住率为94.70%;占用床位数286张,床位占有率为94.70%。7家民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为771张,入住老人523人,平均入住率为67.83%;占用床位数539张,床位占有率为69.91%,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在床位利用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调查显示,个别公办养老机构出现“一床难求”的情况,而有些民办养老机构大量的床位空置,造成入住率低的原因主要有收费偏高、设施简陋、人员不足和服务水平低下。

3 讨论

3.1 部分入住老人费用支付有困难

调查结果显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费用的支出主要由老人支付,其来源主要是老人的养老保险金、退休工资和多年积蓄。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的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子女压力大,很多老人表示愿意自己支付费用,减轻子女负担,但是个别老人身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体检,必然影响养老费用的支付。家人应该主动承担部分费用,缓解老人的经济压力。

近年来,昌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比较迅速,他们在承担社会养老责任、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的同时,也要考虑养老服务市场调节和自负盈亏的问题。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建成运营的民营养老机构,能够自负盈亏略有盈余的占9%,基本持平的占51%,亏损的占40%。因此,很多民办养老机构面临两难的处境,他们愿意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以吸引老年人来养老,但是他们也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和房屋租赁费等。如果不提高养老费用,养老机构则难以继续生存,若要维持,必然要提高费用,使得老年人“望而却步”。希望昌吉市能够认真落实自治州《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关于鼓励投资、消费、创新,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每年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落实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奖励性扶持等相关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和生活垃圾费用等方面予以优惠。3.2入住老人费用支出与服务水平不匹配

在昌吉市新的经济形势和老龄化水平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对服务的需求不仅仅满足于日常生活的照料,对于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也日益增长。由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者和管理者缺乏科学系统的老年服务专业知识及机构专项业务管理知识,昌吉市养老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入住老年人群新的特征和需求,入住老人费用支出与服务水平不相匹配。另外,有些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养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员工待遇水平低、流动性大、专业素养低下、工作热情不高等也是导致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该全面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水平,完善职称晋级制度,制订激励奖惩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激发员工服务热情,提高对具有专业能力的高校学生的吸引力,壮大和稳定养老服务和管理队伍,使养老机构的运营日渐趋于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市场化和产业化。2015年,全国将开展养老机构的改制试点,将养老机构改制为公办民营或者企业,期待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3.3 部分养老机构费用收取不透明

部分养老机构在收取入住老人费用时未能通过公示途径向社会说明其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也没有提供账目结算清单,不够公开和透明。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养老机构在收费项目上名目繁多,即使同一项目,收费标准也不统一。养老机构的费用构成基本上包括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部分养老机构收费项目不够明细,存在重复收费和交叉收费等不合理现象。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养老机构应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做到养老机构费用收取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项目明细。

[1]李兵,张恺梯,王海涛,等.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新视野,2011(1):73-74.

(*通讯作者:李源源)

R195

B

1671-1246(2015)24-009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XJEDU2014I05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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