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认识论中的葛第尔反例辨谬
2015-11-05朱志方
江汉论坛 2015年3期
摘要:葛第尔提出经典知识定义的二个反例,引发当代知识论的狂热。绝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这二个反例是确实无疑的。但我们认为,这二个反例只是对知识辩护的方式提出了疑问,而且也不是确实无疑的。第一个反例有意掩盖了描述词(摹状词)与专名的区别。第二反例把逻辑限制看作认知辩护的唯一限制,而没有看到认知辩护有着比逻辑推理规则更多的限制。
关键词:葛第尔反例;认识论;知识定义;认知辩护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3-0046-04
一、引言:对葛第尔反例的反应
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等于问:说某个人s有知识P或知道P,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在传统知识论中,主流回答是一个关于知识的三元条件定义:一、S相信P;二、S有理由(即得到辩护地)相信P;三、P是真的。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只要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说S知道P。当然这里的知识是指命题知识,而不是默会的知识(tacit knowledge)。
1963年,葛第尔在《分析》上发表一篇不到3页的短文《有理由的真信念是知识吗?》,这篇短文对当代知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上世纪后期到现在,认知论或知识论成为西方哲学界的一个热点领域,虽然不全归于葛第尔,但完全可以说他是一只有力的推手。“最初,有一些来自哲学家的反应,他们感到,用点吹灰之力,就可以化解葛第尔给三元说提出的突出问题。然而事情不久就变得明显了,这样一些‘修理措施并不起作用,于是,正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围绕‘葛第尔问题的论文工业很快就发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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