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重组新优惠政策解析
2015-11-02樊其国
首席财务官 2015年9期
关键词:企业
樊其国
企业重组渐成风潮,其顺利实现离不开税收政策层面的支撑。本文详细分析了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最新税收优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加快,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201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扩展了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近日,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核准”改“说明”,取消特殊性税务处理审批,企业可自行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从而促使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趋于完善,税收优惠新政持续给力需求旺盛的企业改制重组。基于此,笔者特对2015年以来发布的企业改制重组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归纳梳理如下:
契税:八种情形免征或不征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重申、延伸和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1、企业改制:整体改制符合条件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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