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现实选择
2015-11-02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商业会计 2015年12期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山东青岛266520)
一、引言
上世纪的美国和日本在经济转型阶段都曾经采用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用来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日本自1951年开始使用加速折旧法,包括对企业先进机械设备实行第一年50%折旧,研究用机械设备3年间90%折旧的制度等。美国1981年里根政府对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进行改革,折旧年限大幅缩短,对不同年代新增固定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配合其他经济政策最终使得美国经济走出滞胀。
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提质增效,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快技术革新,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因此,当前推行鼓励企业尽早更新技术过时的老旧设备,选用技术更先进、效率更高的新设备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利国利民的战略之举。
二、企业实施加速折旧的意义
(一)有效利用新政策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改变折旧率的办法,加速折旧,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看,在固定资产的整个周期内,加速折旧与非加速折旧的总额是完全相同的,看似没有差异,实则不然。企业处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现金流量和企业利润迥异,投资机会和股利分配政策不同,选择购置固定资产的时机和规模对企业影响巨大,为企业运用加速折旧进行税务规划,获得更多税收利益,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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