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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人大监督工作领域的新探索新尝试

2015-10-28黄晔

人大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监督

黄晔

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是指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独立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对监督议题或具体专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2013年10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第三方对连续多年监督的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开启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先河。2014年,又制定了《监督工作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估暂行规定》,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探索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长效机制。人大监督工作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或开展相关工作,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新探索新尝试。本文在对近年来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其实践效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一些思考。

基本情况:监督工作领域引入第三方渐入视野

从调研情况看,人大工作引入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立法工作领域。在监督工作领域,这方面的实践较少。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有广东、重庆、北京、上海等少数省级人大在监督工作领域中委托了第三方开展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在全国仍处于实践上的起步探索阶段,尚未上升至制度层面。

从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看,受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工作项目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共性、参与性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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