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2015-10-24
金融周刊 2015年33期
一、国库管理的提出背景
国库现金是指已缴入国库,但暂未实现或尚未流出国库账户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各项预算收支不是以均衡速度流入流出国库,致使国库收入和支出的现金流在时间上不能完全匹配,加上预算实际执行数和计划数本身存在差异,当出现超支、减支、收入入库进度快于计划或支出进度滞后于计划等情况时,就会出现国库资金余额,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库现金存量,又称库底资金。国库现金存量管理分广义和狭义,我们这里仅指狭义的国库现金存量管理,即对央行国库库存现金的运作和管理。它是政府为了确保最有效地使用国库闲置现金并获取最大收益的全部行为。
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预算法》第五十九条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这为地方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各地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国库库存资金具有公共属性,安全性和保证支付是其基本要求,如何在保证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是国库现金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地方国库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实现途径
笔者认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可对以下几种对象进行投资。
1、商业银行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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