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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须善待善用“体制外”力量

2015-10-23朱珉迕

公务员文萃 2015年10期
关键词:非政府表态公安部

朱珉迕

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近日在上海共同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座谈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当场表示,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此前,备受关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已结束意见征集。根据草案二审稿,境外NGO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将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座谈会本身罕见的规格,还是相关方面的最新表态,都释放出中国针对非政府组织问题更为积极、开放、包容的信号。相当程度上,这也是对NGO话题一次“脱敏”——曾几何时,NGO一度是令不少官员“谈虎色变”的名词;在一些地方,包括境外NGO在内各类社会组织长期被主流社会治理体系拒之门外。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已有六七千家,境内的民间社会组织数量就更为庞大。对今天的社会治理而言,这股“体制外”的力量已经既成事实,若再一味地漠视和排挤只能自当鸵鸟。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不断激增的社会需求,传统政府力量日显捉襟见肘、社会潜能却远未充分开掘。这样的现实下,善待和善用“体制外”力量更是一条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均将“社会协同”列为社会管理体系的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而明确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将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被视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精神。

很多时候,改革推行困难,是源自自信的缺乏。在一些地方,与其说他们惧怕“NGO”们的冲击,不如说是惧怕原先持有的那套工作模式和利益格局被打破、惧怕因自身准备不足而造成难以收场。

在这个意义上,此番针对境外NGO的开放表态,其重要性和启示性都超出了“NGO问题”本身。境外NGO当然存在良莠不齐,也不是没有潜在风险。但如果我们拥有充分的自信,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解决问题、扬长避短的能力,看似敏感的难题就未必那么难解。NGO问题如此,社会治理乃至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也都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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