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监理工作探讨
2015-10-21胡立辉张茂祥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7期
胡立辉 张茂祥
概述: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方式也在不断的探索和創新。目前在国内核电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实施方式也由原来的业主直接发包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本文对中核集团福清核电项目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安全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与良好实践进行了总结并对ECP总包模式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各相关方后续需要规范和探索的几项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字:EPC总承包 安全监理工作
1 EPC总承包的特点
“EPC”是“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EPC 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施工,直至最后竣工的全过程。这种建设模式主要特点如下:
1.1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商承担,总承包商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1.2 总承包商可以把部分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分包给分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签订。
1.3 分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承担的义务,通过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
1.4 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对具体实施工作介入较少。
1.5 业主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最终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验收和结算。
2 福清核电施工现场各方的安全管理接口关系
福清核电项目由中国核电工程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在福清核电现场设置了现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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