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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应用研究

2015-10-21刘梦彬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1期
关键词:应用

刘梦彬

【摘 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应用,对火灾调查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充分认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对两者加以合理应用,是提升火灾调查工作办事效率的重要途径。本文对火灾调查中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进行了介绍,并就如何有效应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提出了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应用

所谓的火灾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火灾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的当事人陈词或者相关的物品。在火灾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要正确判断火灾的发生原因,推断火灾的发展规律以及认定火灾的产生责任,都离不开各种相关证据,只有在对证据进行充分收集、合理组合、应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明确火灾的产生背景和原因,进而为后续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定义及其证明机理

1.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指的是能够单独和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证明即仅凭一个证据,不再需要其他佐证就可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明则是不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推理,根据证据就可做出直接判断并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判断案情和划分火灾责任的关键所在,是火灾事故中的关键性事实。同一个火灾案件,可能存在许多事实,但其关键性的事实才是案件主要事实,括火位置、起火事件、起火物、起火源等等属于起火案件事实,但不适于案件主要事实,对火灾事故而言,起火原因才是主要事实。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特征,可能作为直接证据的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试听资料、证人的证言。

由于直接证据证明火灾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简单而直接,因而,直接证据对火灾主要事实的证明机理是:直接或单独地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

1.2 间接证据

火灾案件的间接证据指的是,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火灾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职能证明某些案件相关事实,对某一案件情节做出判断,往往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间接证据不能够单独或直接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中的某一事实。例如,起火源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火灾的起火原因,但能够直接证明印发该火灾的起火源在于其本身,可见起火源作为间接证据虽不能独立、直接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却对起火源这一案件事实的判断产生直接性的作用。

火灾案件中,间接证据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上文中所提到的集中直接证据之外,其他的相关证据几乎都可作为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实际工作中,间接证据一般只能证明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物、引火源、火灾损失等单一火灾事实或情节片断等。因而,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火灾部分情节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也是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证明某个相关事实或某个情节片断的过程是很简单的,其证明机理与直接证据一样。但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是间接的,它不能單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因而,要想采用间接证据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将若干个间接证据进行相互组合,使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连接,形成一个证据组合,进而对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有力的证明,这就是间接证据证明火灾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机理。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方法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证明火灾事实各有不同的特点,调查人员可以根据所收集证据的情况,建立两种不同证据组合的证据体系,用以证明火灾主要事实,为有效利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应采取以下思路:

2.1 以直接证据为主干的证据体系

直接证据能够简单明确地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火灾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式直接的,因而对于能够搜集到直接证据的火灾案件,应以直接证据为主干证据,通过以若干间接证据印证直接证据的某些情节,确认直接证据属实。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一旦搜集到直接证据,应首先对其进行调查,确认证据属实,确保其能够直接或单独的证明火灾案件的主要事实。对此,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应由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搜集和运用,真正发挥直接证据对证明火灾事实的重要的意义,以便尽快查清起火原因及火灾经过。但直接证据无法自己证明自身的真实性,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直接证据的真实性。

2.2 间接证据组合成证据体系

间接证据组合的证据体系就是没有直接证据,仅有若干间接证据,通过若干间接证据的共同证明作用,并运用一定的判断、推理来实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体系。

直接证据对火灾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虽然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十分理想的证据类型,但在实际火灾调查工作中缺往往很难搜集到直接证据,在此情况下,对间接证据进行合理连接、组合,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成为证明火灾主要事实的主要途径。因而,在无法或很难进行直接证据的收集时,火灾调查人员应积极收集间接证据,对其加以判断推理,进而证明起火原因和判断火灾责任。

3.总结

综上所述,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做好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应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若干间接证据,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证明火灾事实,因而火灾调查人员应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内涵及其证明机制进行充分认识。但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并不是每个火灾现场都能够搜集到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火灾调查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间接证据进行搜集,通过间接证据的相互论证、相互组合构成一个科学有效的证据体系,并通过一定的专业推断来判断和证明火灾事实。 [科]

【参考文献】

[1]管崇然.火灾原因认定中证据链的构建和应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12):41-42.

[2]董天鹏.浅析火灾调查中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11):22-23.

[3]王越.火灾事故调查中证据行为研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3(24):260-262.

[4]曾诗全.浅议火灾事故证据的收集与事故调查[J].中国西部科技,2014,13(7):85-86.

[5]林志群,卞红霞.浅析居民建筑物火灾事故证据的认定性质[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11):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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