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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2015-10-21宋蓓

艺术教育 2015年1期
关键词:黑龙江文化遗产少数民族

宋蓓

一、研究背景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因此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在当今文化一体化和网络技术洪流引发的文化殖民主义的冲击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生存土壤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有句古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载体,即特定的社会环境和人类群体。但是随着当今社会的迅速变革以及“全球化”“城市化”的不断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流失。同时,城市化进程导致文化趋同现象日趋严重。因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关乎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民族身份认同、民族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维护的重要问题。

二、面临的问题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及不可触摸的,在其背后隐藏着“哲学、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这些构成了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重要的部分。一个族群和个人认同的文化,它的核心是价值观念系统和思维方式,这也是他们自我认同和区别于其他族群的基础。而社会文化生存环境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赖以存在和延缓的土壤。目前,由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外部环境正在遭到持续外在因素的侵蚀或融合,导致其正以惊人的速度萎缩。因此,目前最紧迫和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现有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环境的妥善保存,否则必然导致其族群内部成员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疏离感的产生。所谓文化疏离感指的是处于交叉文化背景中的个体因为文化差异而对母文化和主流文化产生分离感、被控感、孤立感、不和谐感、非卷入感等消极的情感。其中,母文化是指个体本民族自身的文化体系,主流文化是指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体系”①。而目前城市化进程导致文化趋同现象日趋严重。文化的同质化现象,使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湮灭在城市化进程中。

因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已经不仅是一个关乎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民族身份认同以及民族文化安全保护的重要问题。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诸多少数民族文化,如语言文化、艺术文化、服饰文化等与东北的地域文化以及东北地区其他民族文化高度融合,这非常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持续发展。所以,文化重构就成为城市化发展背景下少数民族艺术文化保护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三、解决的对策

“文化自觉”这一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既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也指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在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的基础上,了解其他文化及其与自身文化的关系②。可见,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主要针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冲击。

诚然,在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发展中,并不存在稳定流传而一成不变的文化形态。但是面临着各种文化冲击,我们亟须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和文化的重构。而所谓文化重构就是指民族文化在与外来文化的互动中所做出的有选择性的创新与组合,它不是一次简单的改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动态的再生产过程③。

但是目前,作為对音乐文化进行保护、传承与文化重构的重要场所,我国学校教育内容并没有从本质上体现出我国少数民族间不同文化的特殊性与多样性,没有能体现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立意义和价值的课程结构。特别是以培养和输送基础音乐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师音乐教育,目前仍主要采用西方音乐体系和音乐形态作为理论基础,忽视了不同文化群体的音乐文化价值的理解和尊重,忽视了对各少数民族音乐知识体系的存在而把其排除在教学内容之外。这不仅导致青年一代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生强烈的文化疏离,相反却对西方音乐文化,尤其是对欧美流行音乐文化盲目崇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这种状况在未来将成为音乐教师的青年一代中进一步发展蔓延,必然会导致少数民族独特的音乐文化瑰宝被以汉族文化为主体文化的中国社会不断边缘化,甚至面临着由显性转向隐性乃至消亡的危险境地。

面临上述问题,目前有一些地方高校正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对策,尝试通过教育的途径和高校的教学与科研优势为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出贡献。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例,音乐学院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史,是东北地区唯一具有音乐学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办学单位。同时,学校拥有“黑龙江流域非物质艺术文化遗产研究”重点学科群,目前的研究方向与任务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流域传统手工艺技能研究”“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传承”“黑龙江流域戏曲与民俗活动研究”“黑龙江流域非物质艺术文化遗产传承”四个方向。学校率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文化遗产传承”问题,并提出: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是传承的关键;二是现代传媒是传承的最佳手段与途径;三是音乐教育是传承艺术文化的重要基地。

同时,我们认为保存是静态的,而传承是动态的、能动的,是保护的积极措施。要积极为传人和文化生态创作一个良好的生存与传承环境。为此,学校积极组织人力,主动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以及哈尔滨市艺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并首先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和戏曲进行研究,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生态发展以及哈尔滨近百年来的学校传承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成果进行挖掘和整理,并在本校开设了“东北地方艺术史”“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黑龙江戏剧与戏曲研究”和“东北地区音乐家及音乐史料专题研究”四门传承性课程(已于2003年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中)。这是国内最早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在读硕士研究生全力投入到与少数民族非物质音乐文化异常保护与传承的内容的相关的研究中来。据不完全统计,在已获取硕士学位的50多名硕士生中,有近70%的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的。其中一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还因此获得了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此外,2009年8月,全国50个高等师范院校启动了师范类特色专业学科建设,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教师培养”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的音乐专业。第一批本科学生已于2009年9月正式入学,主要从黑龙江省各少数民族聚居地选拔培养定向生,通过统一高考录取。这个专业还将为各少数民族聚居地中小学教师提供师资培训,当年那些生活在森林高岗、丛林深处,水平不一条件各异的民间艺人将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除继续学习传统音乐之外,还将掌握系统的理论和技法,成长为具有独特气质和积累的非遗传人④。同时,目前“黑龙江流域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也在学校已经建立,同时学校还新近成立了“音乐非遗文化研究中心”。接下来学校将尽快从地理空间上针对我省健全传统艺术文化代表项目的普查和建档制度,并认真做好与少数民族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艺术文化典籍的整理和编撰工作,从而促进现代研究技术和保护手段在传统艺术文化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未来,学校还将把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持和传承对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下去,并在东北地区各个高校推广开来,这必将会促进更多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保护与传承方式和研究成果的出现。

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了抢救与保护、利用与传播以及推广与创新多个层面,并将“动态”开发式与“静态”储存式保护手段相结合。这离不开其原有的整体环境,并需要遵循从文化认同——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文化重构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模式,并通过数据库与网络传播——学校教育——艺术产业开发——创新人才培养等多种途径实现多位一体的传承,即需要建立多维传承体系,从而共同推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黑龙江流域传统艺术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项目编号:11BG077)、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市化背景下黑龙江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与教育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2522111)的系列成果之一。]

注释:

①蔡婉君.我国南部沿海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疏离感的调查研究[D].西南大学, 2009.

②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222.

③刘丽华,何军.“真实性”与辽宁满族民族旅游发展——一种游客的视角[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5):49-52.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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