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设想
2015-10-21顼红莉
素质教育 2015年3期
顼红莉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颁布以来,引起了广大高中音乐教师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师的广泛关注。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高中音乐教学模块的设计,丰富和完善了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从而形成较完整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体系。
在高中音乐课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六个教学模块的研究与设计应是每个音乐教师操作的重点。其中,“鉴赏”模块有原“艺术欣赏课”的基础,比较容易操作;而课标中新设计的另外五个模块因无模式可循,则更需要音乐教师在学习课标的基础上,努力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探索。下面,结合课标的学习,具体谈一下“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设想。
课标中关于“音乐与舞蹈”模块的定位为“音乐与舞蹈是亲密无前姊妹艺术……舞蹈技能的学习固然是需要的,而音乐感知、体验及综合艺术修养也不可忽视。在教学应注意音乐、舞蹈学习的有机结合”。课标规定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舞蹈鉴赏与舞蹈常识:鉴赏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并对其不同特色、风格和音乐作出评价;了解舞蹈的起源与发展、体裁与舞种、表演形式等知识;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等。
2.舞蹈表演: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根据指定或自选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舞蹈或舞剧片段等。
3.舞蹈创编: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合适的音乐;根据音乐来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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