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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与虚假房源

2015-10-21华说

现代阅读 2015年5期
关键词:信息

华说

2013年11月21日,据《新京报》的消息,北京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集体行政约见了链家、我爱我家、中大恒基等20家大型房产中介,要求其自查自纠违规“恶习”。按照计划,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房产中介十种违法行为,重点是中介非法从事群租房业务。在报道的末尾,罗列了三大部门决意“专项整治”的房产中介“十大恶习”。包括“在小区、路口擅自戳设的自设性户外违规广告牌”;“在店堂门窗张贴的房源信息或广告”;“无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中介”;“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恶意抢占房源信息”;“诱导购房人违反限购等政策措施,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等。

倘若说,将伪造材料、无照经营及擅自划转客户资金之类视为“恶习”而整顿,大抵是在情理之中的。将“在小区、路口擅自戳设的自设性户外违规广告牌”也列为“恶习”则有些奇怪,更奇的是“在店堂门窗张贴的房源信息或广告”居然也在“恶习”之列而要愤然要求加以“专项整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刚刚公告天下,舆论普遍认为《决定》的重中之重,是市场上前了一步而政府后退了一步。因为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然而以此琐屑之事来看,文件是一回事,事实又是另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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