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探析

2015-10-21郑巧凤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1期

郑巧凤

摘要在分析城镇低效用地的概念和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制定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从地类认定、历史遗留用地处置、供地、市场主体参与机制规范、配套政策完善5个方面分析了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红利,并从扩大地类认定政策适用范围、再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评估收取办法制定、再开发项目审批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对策建议,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全国的推广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探析;温州市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国土资源部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温州市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机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温州作为全国第一个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试点城市,勇当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探路先锋,努力先行先试,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据统计,2013年以来,温州市共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948宗,实施面积2 018.13 hm2;其中2014年实施项目596宗,实施面积1 463.33 hm2。

1城镇低效用地概念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拆除建筑物的土地[1]。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应当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和城乡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产权清晰,权属合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