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2015-10-21李征
新丝路(下旬) 2015年4期
李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同时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主要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唤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司法警务职责。
司法警察在执行上述各項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可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极为不利影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参与处置这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的重要职责。
一、 明确认识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1.突发事件与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的词义通常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指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第三是对人类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危害。以往人们对突发事件的理解主要是限于上述词义概念的范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已将突发事件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