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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学法 守法用法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2015-10-21杨向喜

新丝路(下旬)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

杨向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加强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县级政府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是要增强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自觉向中央和省市委基准看齐,做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举措的拥护者、执行者,踏踏实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安排部署,自觉在政治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杜绝在贯彻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信、行必果。

二是要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自觉。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和法治体系自信,把远大理想与现实目标结合起来,用坚定的理想信仰凝聚共识、汇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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