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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混凝土强度合格性评定

2015-10-21王捷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0期

王捷

【摘要】对混凝土强度合格性评定问题作了一些探讨,提出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合格性;养护条件;检验批;试件留置;强度评定;样本容量

1 引言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已经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范中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检验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和运用,才能正确的评定混凝土的强度。以下是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结合自己学习新规范的一些体会,谈一点自己对混凝土强度评定的理解和看法,供大家参考。

2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

2.1 判断混凝土强度合格性的试件养护应采用标准养护条件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中4.2.3条规定,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规定。同时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7.1.1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2.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的试件养护应采用同条件养护条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10.1.2条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且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2.3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存在的问题

混凝土试件养护条件单一,或者只有标准养护,或者只有同条件养护。有的施工企业同条件养护试件没有做到同条件养护,而是單独养护,或者在养护龄期上未满足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达600℃·d。所以这些问题都不能正确的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

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检验批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中3.0.3条规定:“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于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

4 混凝土试件留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7.4.1条规定,用于检验混凝土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应按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2)附录C.0.1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3)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过少的问题,少于10组,有的一个检验批甚至只有1组混凝土试件,这是不能同时满足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要求的。况且少于10组混凝土试件时,应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条件非常苛刻:以混凝土强度等级≤C60为例,必须同时满足mfcu≥1.15 fcu,k和fcu,min≥0.95 fcu,k的要求。这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少于10组试件时,不要以为每组强度值达到了100%就行了,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混凝土强度平均值达不到1.15倍标准值,检验批混凝土强度就会不合格。2)即使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超过了10组,不一定就没有问题了。有时每一组混凝土的强度达到了设计的标准值,但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时,也会发生不合格的现象,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标准差较大时。

5.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评定方法

考虑同条件养护试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因此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评定时,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C.0.3条规定,对同一强度等级的用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评定。

5.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评定

当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满足上述5.1和5.2条的规定时,则该混凝土强度应评定合格;当不满足上述5.1和5.2条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因评定不合格。

6 结语

混凝土分项工程对结构的影响极大,因此,正确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至关重要。我们在工程施工中,无论是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混凝土检验批的划分、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还是混凝土强度的评定,都要严格遵守现行规范的规定,注意细节问题,才能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