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2015-10-21杨世宝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杨世宝
摘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三大主要任务之一。这是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依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不敢腐”初见成效,要乘势进击,打通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通道,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任重而道远。因此,针对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
一、当前国有企业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监督机制功能不足
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本身在体制上缺乏科学。直面现实,应当说,国有企业个别领导干部对监督这种反感、怀疑和抵触情绪至今犹存,接受监督意识淡漠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这也是党内腐败现象长期蔓延而難以遏制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二)反腐倡廉考核一票否决
国有企业内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个人发生廉洁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依照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领导班子“一票否决”。基于这样的形势,党组(支部)与行政领导大家同朝为官、同勺盛饭、同对上级领导负责,监督别人会连累自己,因此,根本难以有效地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实施监督,而且对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也极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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