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几点思考
2015-10-21周智新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监督
面对新形势,适应新常态。中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工作要求,卓有成效的开展反腐败工作,服务企业维稳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对当前工作现状的几点分析
(一)面面俱到其实不到,主线工作仍需梳理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线,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负责制定方案和协调部署,还要负责检查考核,甚至还要负责总结验收,这实际承揽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大部分工作,让“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由“组织协调”变成了“大包大揽”,工作由“监管”变为“推动”。工作的“泛化”必然导致工作量的激增,纪检工作者疲于应付,最终导致“执纪、问责”的工作效果没有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凸显出来。
(二)事事监管不如不管,监督权利仍被滥用
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因企业党委赋予的权利以及问责惩治的特殊性都决定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往往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混淆。招投标、所签合同的审定、设备报废送修等都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授权”最终把关。干部选拔、职工考试如今也要求纪委在场监督。工伤事故,纪委也被拉去“现场参与”“摇旗呐喊”,成了其他管理部门的“挡箭牌”、“遮阳伞”,笔者认为监督职责的滥用与权力的滥用同样的可怕,监虚而不监实,管小而不管大,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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