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平如水”谈起
2015-10-21王利明
当代贵州 2015年4期
王利明
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fa),《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成为了我们千百年来对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与水结下不解之缘。我认为,中国“法平如水”的说法概括了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的精髓。我在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在装饰法学院楼大厅的雕像时,主张在雕塑中体现“法平如水”的理念,后来就用水纹装饰了雕塑。我之所以如此坚持,就是基于上述认识。
为什么以水来形容法?
我认为,“法平如水”的第一层含义首先体现的是“平”,也就是公平。不仅我国数千年来民众常以“良法”或“恶法”来评价法律;在西方,拉丁法谚也有云:“法律乃善及公平之艺术”。可见,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们的美好愿望和不懈追求,不仅是中国人民的一种信念,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正义体现了某种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普适性秩序的内在需要。正义是一切规则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具体而言,“法平如水”包含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两个方面。
“法平如水”的第二层含义体现在水所具有的“包容万物”的特性上。水具有变通和灵活的特征,在我们心中,法律也同样如此。首先,“如水”体现了我国文化的博大和包容。水具有包容性,《道德经》有云,江河之所以能为百谷王,因其能善下,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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