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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度医疗的法律问题思考

2015-10-21张黎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5年12期

张黎

[摘要]近年来,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严重,人民对医药费负担过大,医患信任度低,医患矛盾尖锐等现象层出不穷,解决过度医疗现象,已经是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过度医疗现象形成的原因,并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过度医疗;维权;法律问题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地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诊疗”为医院带来了巨大利润,CT、核磁共振仪等大型设备更是业内公认的利润“奶牛”。医院为了利益鼓励医生,医生为了提成小病大治,检查没有必要的检查项目,做没有必要的手术,开没有必要的贵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了患者的金钱,导致医患纠纷严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低,甚至影響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一,存在的原因。

造成过度医疗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其中既有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和技术水平的问题,还有医生个人的经验和技术水平问题。例如,按照国际公认的治疗指引,要对一些中晚期肿瘤患者实施化疗,而其中真正受益的只是一部分患者,其他人都是“陪打”,可是目前的技术水平还无法准确地鉴别哪一些是“受益者”,哪一些是“陪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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