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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

2015-10-21张云端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5年12期

张云端

[摘要]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于1951年出台了生育保险条例,在随后的五年内,才初步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生育保险制度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主要是因为我国处于动荡时期,所有社会保障制度全部受到破坏,因此,损害了我国当时妇女的权益。于1988年,颁布了全新的规定,该规定相对完善,可有效地保护女性生育时期的合法权益。自199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及《劳动法》等,该项法律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此时,生育保险制度才不断完善,于1994年,生育保险制度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国家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在生育期间,会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也因此,丧失经济收入。为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但在现行该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保障男女平等,本文以性别视角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同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会性别;生育保险制度;性别平等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缔造者,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近几年来,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因此,获得的权利也越来越多。女性生育期间,会存在社会风险及自然风险,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生育保险制度。通过该制度,可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女性群体,从而实现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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