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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林场的分类经营措施

2015-10-21柴景权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9期
关键词:林场

柴景权

【摘 要】文章通对我国现阶段的森林管理经营模式进行分析,阐述了分类经营的可行性。在树木的种植与销售对接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困扰因素,针对这些问题重点研究,整理解决方案,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不被过度采伐,环节环境压力同时带来经济效益。

【关键词】林场;分类经营;商品林

1.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1.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国有林的种植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为地方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通过人工培育减少对野生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树木种植到成材经历的时间长,大面积造林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但不能很快投入到市场中售卖,导致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林场的长远发展。通过分类经营,在种植前做出合理规划,将多种树木搭配种植,充分调查市场,利用树木生长周期的差异,在不同时期都可获得利润。对森林开展分类经营,可推动林业市场发展进步。传统的和管理方式很难调动种植人员的积极性,周期长见效慢,阻碍了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时下经济快速发展,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也应该推出新方案。

1.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受树叶形状等因素的影响,树木进行光合作用的强度也存在差异,通过造林改善环境污染是目前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大面积种植树木可以影响自然环境,减少恶劣天气的产生,传统模式下环保林属于公益项目,不能获得经济效益,但公益事业有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撑,如此一来的恶性循环使得环保事业停滞不前。对公益实施分类管理,可有效解决这一类问题。林业管理部门对整个地区的种植规模与品种进行设计,进行种植区域划分,公益林也可以有明确的归属性,由地方林业局监管采伐,售卖的资金作为种植人员的工资支出,将剩余部分继续投入到种植基地维护中。通过这中方法可有效的促进环保工作开展效率。

1.3森林分類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分类经营可帮助合理利用种植基地土壤资源。在高大的成品树森林中。树干底层闲置空间较多,为保证生长过程中不受周围树木的影响,树木之间的间隔在种植时期会预留多一些。分类经营过程中可通过搭配种植将这部分空闲空间进行利用。乔木与灌木都是很好的选择既保证了树种的多样性,同时具有观赏价值高、低于病害能力增大的优点。种植过程中受多种因素限制,很难进行搭配种植,这需要管理人员做好前期调动工作,为树木的生长提供有力条件,保证存活率,个别死亡现象可以后期进行补种。实施动态管理分类经营的科学理念。

2.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现阶段的经营与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种植技术近年来得到大力发展,国家对管理改革还不够重视。我国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林场作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目前林场所拥有的部分商品林是由国家投入的,但由于林场管理体制的原因,这部分商品林的收益却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充分的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不能为林场带来经济效益的,但是这部分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管理、养护等经营又都是林场来进行的,所以这其中也体现了对林场的不合理性。

3.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3.1林场划类经营

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3.2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4.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的保障措施

4.1商品经营型林场分类经营改革的保障措施

商品经营型林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基础,能够自我循环,但用材林经营周期长,比较利益低,风险大,很难完全灵活和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不能适65第2期朱永法等: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探讨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林业政策,进一步落实林场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切实解决税费名目繁多、不合理收费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减少林业税费,减轻林农负担,并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税费的使用和管理;②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场要从外部继续给予扶持,对林场的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政策性优惠贷款,对其兴办的二、三产业发放商业性贷款。

4.2生态公益型林场分类经营改革的保障措施

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收入几乎没有,靠自身力量是不可能维持正常经营的,对此类林场应建立一个稳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①在我国的《森林法》和《水法》中都明确表示政府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根据以上法规精神,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尽快研究其实施细则,做出实际行动,进行公益林监测评估,建立其价值补偿制度,并贯彻施行;②具体办法是政府根据生态效益“谁受益,谁补偿”和“服务于社会、取之于社会”的原则,对受益对象明确的,应向受益单位按一定标准收取应缴的补偿价值;对受益对象不明确的,采取由社会承担、财政补贴的办法.在国家财政收支上设立森林生态补偿费用户头,实行专款专用,对其收支统一进行管理;③对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可从下面几方面考虑:林地费用价、基础性建设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灾害损失、非商业性经营获益损失等,要遵循合理计算原则,建立林场生态效益自我补偿、社会补偿、国家补偿的多层次补偿体系。

5.小结

由上可知,在林区实行分类经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要以林场为单位,进行分类经营管理,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发挥林区的优势,促进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王洋阳.吉林森工林区杨树工业人工林动态经济效益评价研究[J].东北林业大学,2014(03).

[2]刘羿.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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