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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传统与宗教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

2015-10-21贾御博

中国民族博览 2015年7期

贾御博

【摘要】我国很多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都有其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并且是全民族信仰同一宗教,宗教在其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行为规范和道德衡量体系,宗教影响并调整少数民族公民之间的关系。我国现阶段形成了大调解的格局,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以解决纠纷,这不仅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在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基础上,本文阐述当地宗教和人民调解工作之间的关系,分析宗教人士对调解工作的促进以及存在的问题,希望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人民调解;宗教信仰;地方传统;价值判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地法制与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张家川县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张家川县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00元,低于全国的平均值。这一经济现状使得法院解决财产纠纷遭遇困境:纠纷当事人贫困,甚至有人为了结婚的陪嫁绣花被褥归属而对簿公堂;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难度大,在财产问题上双方互不让步,若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纠纷,会使双方生活陷入困境,即便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也难以达到应有社会效果。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在法律的框架下发展出独特的、具有当地特色的价值衡量标准。

张家川县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其基层法治建设有着鲜明的民族性和宗教习惯性,如婚姻家庭制度和监护制度就凸显出宗教权威和父家长优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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