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中信赖的保护原则研究探讨
2015-10-21马剑波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研究
马剑波
【摘要】行政法当中,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且发挥的作用,是依法行政原则以及法安定性原则、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衡的必然结果,目的主要是对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进行维护并对社会当中各成员合法的权益进行保护。在行政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当中,必须贯穿信赖保护原则。目前,我国只是在行政许可法当中对信赖保护原则进行了规定,既没有配套设施与其相适应,适用的范围也比较窄。所以,我国必须加快立法的完善,在行政法上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的原则,来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24-01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开始施行,其中便对信赖保护原则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普遍运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正式地引入到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内。我国行政法规范当中此项原则的正式确立,对于妥善地处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公共利益与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有利于我国责任政府与诚信政府的构建,对于我国持续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分析行政法当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当中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现代行政法对于法律秩序安定性的维护以及社会成员正当权益进行保护的考虑,也是对于人民正当权益进行保护的考虑,行政的主体在行政行拿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可以预期的惯例、规则、行为、状态以及承诺等各项因素,一定要严格的遵守信用,不可随意地进行改变,不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像一些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方面在变更时也要先将被补救安排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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