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异化现象与防控策略研究
2015-10-21张宏强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张宏强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于2013年全面实施,对于公检诉讼与刑事制裁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和解制度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和谐。但通过几年时间的进展,形式和解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包括本质异化、功能异化、处理过程异化等方式的异化现象。为了有效的解决刑事和解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我们要从形式和解制度的本质出发,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与研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论文侧重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并总结相应的防控对策。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异化现象;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08-01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只有三年的时间,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与资源基础。但从实际的效用基础方面来看,刑事和解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诉工作的进展,减轻了工作压力、提升了工作效率。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包括本质、能力、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异化现象,这些异化现象的存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刑事和解制度功能的实现与开展。我们这篇文章将对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异化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异化现象
(一)刑事和解制度本质上的异化
刑事和解适用中的本质异化想象指的是形式和解在内容、性质、原则上出现了偏差,无法实现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的相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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