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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研究

2015-10-21曾丽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曾丽

【摘要】聂树斌一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注意,更是引发了对司法公正的讨论。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一举,开启了中国刑事申诉异地审查的先河。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在201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提到了,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规范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和监督纠正机制。故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审查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89-02

一、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提出的背景

刑事申诉,一般是指申诉权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具有申诉管辖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原案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更为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避免不良因素带来的干扰,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果,各地司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异地管辖的侦查和审判方式。尽管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目前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实践中却具有准法律上的程序效力。尤其是对通常所谓高官腐败犯罪,司法机关目前基本采取异地管辖的追诉机制,以至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司法反腐的“中国模式”。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即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申诉案件启动异地审查,以期打破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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