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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研究

2015-10-21张亚梅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张亚梅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退休制度相关背景的研究,联系国内外退休年龄和退休制度改革的观点,进行分析、总结和借鉴,结合我国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城乡结构的特点,为缓解退休年龄普遍偏低、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的现象。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探讨在我国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原因,进而为我国女性弹性退休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弹性退休;人力资本;性别歧视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47-01

一、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概况

(一)现有的女性退休制度的分析

1.法定退休制度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为“法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亦或是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退休年龄为女性年满45周岁。”

2.延迟退休

政府规定可在一定区间的年龄段内延迟退休年龄,根据职工的需求、身体、心理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办理延缓退休。

(二)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中国实践

在退休制度改革中我们锁定了大方向,即:充分利用女性人力资本,推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的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两方面:第一,商讨推出渐进式的退休政策。按照小步、徐趋、到位的原则,每年相对延长几个月,让人们有所适应。第二,根据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掌控主导地位,找寻适合我们发展的正确的改革退休之路,确保制度的顺利施行。

二、现行女性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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