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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2015-10-21公丕潜杜宴林

北方论丛 2015年6期

公丕潜 杜宴林

[摘 要]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信仰;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6-0144-05

中国正在迈向法治的时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理政之策,权利话语已成为主流话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基本实现。随着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应该在法治建设事业中扮演何种角色、承担何种职能、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引起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中有识之士的思考与讨论。纵使法学界与实务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模式与建构方式莫衷一是、争论不休,但反观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法律职业在反抗封建专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尤其是在那些以判例法为主导的普通法系国家,法律职业在型构法治秩序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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