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江苏地区禁烟情形探析
2015-10-21刘亚东
商 2015年30期
刘亚东
摘 要:江苏省所辖属地,大多临近沿海,烟毒祸患尤为严重。按照禁种、禁吸的治理原则,在洋药不断减少的前提下,江苏省力争禁绝土烟,通过提高烟膏税和烟膏价格,让烟犯和烟民对销售和吸食鸦片都形成一种压力和顾虑,这就是寓禁于征的禁烟措施。针对官员和民众吸食鸦片的情况,江苏巡抚规定了严格的文职戒烟章程,拟定了严厉的惩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官员吸食鸦片的恶习,为民众戒烟起到了表率作用;创立官膏专卖局,限期闭歇烟馆,销毁烟具、惩办禁烟不力的官员等等措施无不反映出江苏省禁烟的实际行动。可以肯定的是自1906至1909年,江苏全省开展的禁烟运动,取得了显著的禁烟效果。
关键词:清末;江苏;禁烟
自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三日(1906年11月21日),清廷颁布禁烟上谕后,江苏省第二天即发布了禁烟文告,拟在省城设会戒烟,要求各烟馆不准陈设烟具,所有烟馆都要进行注册领照,这就使购买和吸食鸦片都变得不如从前那般容易,在其开展禁烟运动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概括起来便是从禁种、禁售和禁吸这三方面入手,以达到彻底根除烟毒祸害的目的。这些文告的发布使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洋烟造成的创伤和危害是深厚和巨大的,也彰显了江苏官场开展禁烟的坚定决心。
一、寓禁于征的禁烟办法
为显示禁烟决心,江苏巡抚曾亲自询问禁烟章程各条,并且从官场首先查起,其先后派员调查全省候补吸烟人员,饬令依限戒除,为百姓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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