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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

2015-10-21王盛赵亚翔

商 2015年37期

王盛 赵亚翔

摘 要:在大信息背景下,经营者在网络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网络广告作为媒介随之产生。其产生让消费者更有利于了解产品或服务,但也出现网络广告语言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将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网络广告语言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网络广告;语言失范;不正当竞争;完善建议

网络普遍一体化已成为社会的重要特征,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生活质量提高,在依赖网络获取信息时,经营者看到这个巨大商机,即通过网络推销商品或服务,网络广告语言的使用成为首选方式。

一、网络广告概述

优质网络广告会给经营者带来商机,但不恰当使用,会出现语言失范现象产生。神州租车广告出现了 “Beat U ,拒绝打黑车”以及“怪蜀黎”字眼,特别是使用的“怪蜀黎”该词语本来就是由“怪蜀黍”网络语变迁过来,造成了消费者理解困惑,因此深层次研究,做到网络广告语言规范。

(一)网络广告的概念。网络广告是一种新型宣传形式,具有传播范围广泛,成本较低优势,比传统广告更具有影响力,对于网络广告,有学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向公众直接或间接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商业信息宣传活动。①

(二)网络广告的特征。网络广告通过运用一定语言文字、图像、视频来表达网络广告对象的信息,强化消费者的印象,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与运用,网络广告的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鲜明的特征。

1.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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