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执行情况及对策建议
2015-10-21郑晓璐
商 2015年37期
郑晓璐
在2008年,我国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按照国务院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撤销原劳动合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在内设机构中专门成立了调解仲裁管理司,对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自2008年推出《劳动合同法》之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由2007年的50万件,猛增至2008年的96.4万件,增幅达到了98.03%,远远高于08年之前的增长幅度。2010年和2011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是128.7万件和142.1万件。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状况将继续持续下去。
一、影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有效执行的原因分析
1、法律条款的模糊性规定
如今,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成型,对企业、劳动者和相关的行政机关都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和强制影响,但是还是有不少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存在,这主要是由法律条款的模糊性造成的。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对于法律上个别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若仅仅从条款上判断,调解或仲裁部门很难决定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或仲裁人员更多的是从感性而非理性的角度出发,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断,然后主要依靠“动之以情”的调解方式来说服当事人。这样的调解或仲裁过程是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而且其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服判决结果,进而进行复议甚至上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