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
2015-10-21谷思涵
商 2015年37期
谷思涵
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文化、环境、卫生等各个领域,在现代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环境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2004年7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施行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审查以及环境行政许可立法草案,实行公众听证,对政务公开透明、公众监督政府、鼓励社会参与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促进环境保護事业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应认识到,理想与现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很多困难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我国的环保事业,更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是与“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相违背的。
首先需要面对的困难就是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地方政府在因公共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