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任性发的税务分析
2015-10-21李小欢
商 2015年37期
李小欢
摘 要:2014年1月27日,腾讯旗下产品微信推出一款火爆网络的应用——微信红包。本文在分析该应用分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类型红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微信红包;税务处析;个人所得税
2015年春节,微信红包与春晚的互动,成为了年夜饭的主菜单。据微信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七夕全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4.27亿次,突破2015年除夕10.1亿次的峰值。随着微信红包热潮的到来,与之相关的税务问题也伴随产生。微信红包的种类较多,所涉及的税务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本文从微信红包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微信红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微信红包的种类
(一)现金红包
1.亲友红包,即亲朋好友之间利用微信互发的红包。从法律性质上看,亲友之间互发的微信红包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案例》的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了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贈与行为不在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因此该类红包无缴税依据,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金额上看,微信亲友红包金额较少。微信亲友红包存在上限金额,单次最高额仅能发200元,也即单次最多只能获得200元的红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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