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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

2015-10-21胡丽蓉

商 2015年37期

胡丽蓉

摘 要:企业销售退回时有发生,而不同的情形对企业会计和财务处理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就此做出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只要求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除第四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外其他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收入。可见,会计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确认产生影响。

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是否与企业是否已确认销售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纳税义务。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在实际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如果与会计形成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一、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货退回对会计和税务处理影响分析

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当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未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而没有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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