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谕的演绎:明代士大夫对太祖六谕的诠释
2015-10-17陈时龙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陈时龙
关键词: 六谕;乡约;明太祖
摘要: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是明代基层教化的指导思想,在明代有许多诠释文本:成化年间王恕的略带训诂色彩的《圣训解》为其滥觞;嘉靖年间因与乡约的结合,各种诠释文本蔚然兴起,并发展出纲目式、说理式、歌诗式等多种诠释形式;至晚明,则多有援引善恶报应故事及律例入诠释中者。明代六谕诠释的历史,既是明代后期基层教化的一个面向,也是晚明思想演变的一个侧影。
中图分类号: D911.0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5061111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或称圣训、圣谕、圣谕六条、圣谕六言,甚至还被称作“六句说话”卷5,763。太祖六谕可能在洪武初年已经形成。曾惟诚云:“木铎老人,洪武初年设立,城乡皆有,每月朔望昧爽以木铎徇于道路,高唱圣训以警众。”卷5,708所谓“圣训”可能就是六谕。在洪武十九年(1386)刊行的《大诰续编》中也常能见到相近的思想表达。不过,六谕正式颁行并作为基层教化的指导思想,是洪武末年经皇帝的谕令而强化的。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初二日,朱元璋“命户部下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及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卷255,3677。次年刊行《教民榜文》,其第十八款即木铎老人宣讲六谕的内容。
六谕在明代影响很大。永乐帝、嘉靖帝对六谕都很重视。朱棣在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初七日发布的《敕北京所属官吏军民人等》云:“尔等宜遵守礼法,各务本业,孝于父母,敬于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毋作过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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