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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之外的“家庭暴力”

2015-10-16

科学之友 2015年5期
关键词:被访者冷暴力家庭暴力

很多人在观念上还停留在过去,认为只有拳打脚踢才算是家暴,而一直未将冷暴力视为家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人的意识中确立了“家庭暴力”这个概念,20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从浙江义乌6岁女孩遭亲生父母家暴到前不久被养父母家暴殴打的男童,每逢家暴事件爆出,都会引起极大的舆论关注。

虽然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却并不清晰。一提起家庭暴力,绝大多数人就会想到拳打脚踢等肢体伤害行为。然而,家庭暴力远不只是肉体摧残,更包括精神攻击和虐待,即精神冷暴力。联合国大会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认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该宣言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包含精神暴力。

但是,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仍停留在拳打脚踢等肉体摧残上,这种错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冷暴力”的判断。

“冷暴力”具体指夫妻一方虽然不对配偶动手,但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疏远等情绪,最明显的特征包括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活等。

2014年,广州妇联对1 000名广州市居民的电话调查结果发现,认为殴打、恐吓、辱骂、夫妻间性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这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被访者达80%上,争议较少。然而,对于冷暴力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仅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另外,认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制裁属于家庭暴力的被访者更少,只有38.7%。

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从个体角度出发,有性别歧视、夫妻性格不合、家庭和社会背景不同、婚外恋、女方失去生育能力等,不一而足。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层面来看,冷暴力的发生有普遍的社会背景。随着社会从传统的农耕社会转为现代工业社会,社会交往方式的日趋丰富凸显夫妻情感交流的相对匮乏,而夫妻发生冲突时,传统大家庭中夫妻可寻求的矛盾缓冲机制(如家庭支持)也不复存在,加之文明程度的提升,夫妻把家庭矛盾的对抗形式由低级的身体虐待转为高级的精神压迫(这也是为什么城市人和知识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更容易发生冷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在存在矛盾的家庭中,60%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冷暴力给双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

家庭冷暴力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但危害却是显而易见的。处于“冷暴力”的双方由于冷漠、互不理睬,同在一个屋檐下却无言语交流,形同陌路,持续时间长了,双方的心理、情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某精神卫生中心每月接诊的近500例病例中,因家庭冷暴力引起的占40%。有心理学家曾针对200对夫妻进行婚姻质量调研,最后得出结论:冷战是夫妻关系的危险信号之一,可以说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婚姻问题专家指出,这种隐性的冷暴力给双方(尤其是对于受暴者)造成的伤害比“身体暴力”更难以愈合,可谓“杀人不见血”。一项报告指出:所有被施暴的妇女中19%的人试图自杀、38%被诊断为抑郁状态或其他精神障碍,10%患上精神疾病。有的受害者因为长期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过激行为,比如自杀或伤人、杀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家庭冷暴力中,女性受害者普遍高于男性,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家庭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家庭中的子女。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创伤性经验,精神上的压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对子女(尤其是身心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子女)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更是潜移默化的,不仅容易使其人格变异,而且在以后的问题解决情境中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从一项关于某高校近10年新生心理测量结果和学生心理咨询案例中发现,在人际关系不良、恋爱受挫、情绪不良、学习无气力、各类神经症以及精神性疾病的同学中,有95.3%的人在UPI(大学生人格量表)测验中选择了“自己的过去和家庭是不幸的”“想轻生”等选项,而这些同学中,有93.5%的人的心理测量回访和心理咨询中叙述的生活经历的结果显示,导致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家庭不和”,其中冷暴力以42.3%的比例居首,甚至高于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39.6%)。

如今,家庭冷暴力已演化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但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一旦介入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没有伤痕、不见鲜血的家庭冷暴力更是夫妻拌嘴之后的正常冷战。调查显示,高达77%的人认为这种行为不需要社会干预。同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有章可循的维权流程,致使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不能像遭遇普通家庭暴力那样,寻求相关机构作出鉴定,从而获得社会支持。即使冲破“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枷锁去申诉离婚,如果施暴人不同意,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退回。

家庭暴力是社会隐痛,反家暴法出台是大势所趋,亟待得到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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