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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云南

2015-10-13

时代风采 2015年18期
关键词:昆明市云南省云南

云南发布8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卫计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该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玛咖干制品》、《滇式月饼》、《滇味豆豉》、《滇味卤腐》、《滇味酱》和《红糖》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了《云腿月饼》、《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两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玛咖干制品》于今年9月27日实施,《滇式月饼》、《滇味豆豉》、《滇味卤腐》、《滇味酱》、《红糖》、《云腿月饼》和《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于明年2月27日实施。根据标准,其中大部分对食品沉淀物、食盐用量或添加剂等进行规范。如每100克云腿月饼云腿丁含量≥11克;每100克滇式含馅月饼馅料含量40克以上;滇味卤腐叶子不添加任何着色剂等。(9月8日《春城晚报》)

云南省商标协会9月8日成立

近日,云南省商标协会成立。截至2015年6月,云南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10万件,从2008年的2.5万件增长到11.2万件,居全国第17位、西部省区第4位;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数突破100件,从2008年的11件增长到129件,居全国第8位、西部省区第3位;全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突破100件,从2008年的7件增长到108件;云南省著名商标也从2008年的636件增加到1809件。与此同时,云南省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总数达107件,位居全国第19位、西部省区第4位。(9月9日《春城晚报》)

云南在上海推介高原特色农业

近日,云南省政府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举办2015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上海)推介会相关情况。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上海)推介会将于9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农展馆举行。这是我省在上海连续成功举办六届云南优质生态农产品推介展基础上推出的又一次重要活动,旨在进一步稳定和拓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在上海及华东地区市场,利用上海前沿市场的作用,拓宽合作平台,把云南打造成上海最重要、最稳定可靠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介会共组织了160家省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展品涉及云花、云果、云茶等,上海市民不仅可以就近购买到优质的云南特色农产品,还能品尝到地道的云南特色美食。此外,推介会还将组织100多家上海及华东地区农产品经销企业与我省参展企业开展推介、洽谈,推动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及品牌建设,并举办“舌尖上的云南”滇菜及滇派月饼品鉴活动,以推进滇沪合作进一步深化。(9月9日《云南日报》)

云南49家景区签承诺“不涨价”

日前,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发出“号召5A、4A级景区带头不涨门票价”的倡议,得到国家旅游局的广泛支持,国家旅游局表示“不赞成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高过快”,认为这不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旅游消费,根本上也不利于景区持续健康发展。云南省内景区也积极响应“号召”,49家4A以上景区签订了“不上涨门票价格”的承诺,力挺“不涨价”。

据悉,云南6个国家5A级景区,除昆明石林风景名胜区外,得到的回复几乎一致:“没有涨价,并承诺近期不会涨价。”而全省多个4A级景区也都表示“近期不会涨价”。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大理崇圣寺三塔、丽江玉龙雪山、丽江古城和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5家5A级景区和丘北普者黑、红河元阳哈尼梯田、西双版纳望天树、大理古城、丽江束河古镇等44家4A级景区,都在收到“倡议书”后签订了“不上涨门票价格”的承诺。此次承诺不涨价的49家5A级和4A级景区,约占我省全部5A和4A级景区的69%。昆明有世博园、野生动物园两家4A级景区承诺门票不涨价。(9月7日《春城晚报》)

云南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规 可购买6类社会服务

日前,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云南省政府如何向社会购买服务终于有了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本单位的履职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实施购买服务。但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中,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除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外,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在购买过程中,购买与承接双方应遵循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等操作流程。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未按合同完成购买服务工作量的购买主体,财政不再拨付下一年度购买经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介入政府购买服务;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力量,可成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的优先选择主体。(9月6日《春城晚报》)

昆明市调整生育保险 9月1日前发生费用按旧标准执行

日前,昆明市政府正式通知,昆明市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待遇将做调整。云南省人社局回复:“通知规定,2015年9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还是按照老标准执行”。

据悉,昆明市由于近几年连续出现生育保险收支不平衡才决定进行待遇调整。如果按新标准,生孩子顺产报销费用约为1.3万元来计算,顺产报销费用减少1500元;产前检查费由1000元调整到500元,减少500元;生育营养补助从1000元调整到500元,减少500元,算下来报销费用减少约3000元。另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为境外籍和港、澳、台籍人员发生生育被取消报销的话,也将减少一部分费用,但女职工产假期间办独子证、男方获15天津贴相比现在津贴补助天数增加,各种费用加起来,报销金额略有减少。(9月7日《云南信息报》)

昆明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最高涨18%最低涨3%

记者近日从昆明市人社局了解到,昆明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正式发布,今年的昆明市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基准线为10%,下线为3%。

据了解,今年昆明市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下线分别为10%、3%,与上月发布的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持平;而昆明市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比省级上线高1%。另外,指导线3项内容与2014年相比都有所下调。昆明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应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而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下线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信息,主要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用工行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的市场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9月7日云南网)

昆明主城将增设平价商店

近日,昆明市发改委广发“英雄帖”,拟在昆明主城5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区)范围内,再次布局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有意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企业,可登录昆明市发改委官网下载申请表并了解详细信息。

报名企业需要什么资质条件?首先,企业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自营企业;其次,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店(区)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大型超市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区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因店面陈设要求不能统一集中设立直销区的,可设立分区,但分区数量不得超过3个(粮油、畜禽产品、鲜菜)。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要有稳定供货渠道,原则上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配送企业对接,签订协议书。(9月7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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