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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一步严格常用消费品含铅量限制

2015-10-12■文/晓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6期
关键词:规例含铅消费品

■文/晓 白

欧盟进一步严格常用消费品含铅量限制

■文/晓 白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5/628号规例,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内增添了新的措施,涉及多种常用消费品的铅及铅化合物含量限制。根据新措施,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铅含量超出最低标准(0.05%),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第2015/628号规例提到,2012 年12月21日,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文件,强调儿童特别是36个月以下的幼儿,有将物件放入口中的习惯,有机会反覆接触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所释出的铅。消费品中存在的铅及铅化合物,可以是有意添加的金属铅、合金(特别是黄铜)的杂质或添加物、颜料,或者聚合物(特别是聚氯乙烯)的稳定剂。据了解,受限制措施规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费者使用以及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服装、鞋履、相关配件、室内装饰品、运动和消闲物品、文具。服装及时装配件所含的铅可能存在于多种物料内,例如钮扣及拉链等金属部件,而含铅颜料则可能用于为纺织品或聚合物材料着色,或用于金属表面的油漆及聚合物细节。

该规例指出,反覆接触放入口中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物品释出的铅,会产生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神经行为和神经发育影响,儿童对此尤为敏感。因此,若向公众提供的物品或其可接触部件的含铅量以重量计相当于或超过0.05%,而且在通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被儿童放入口中,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若能证明这些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其涂层足以确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则该项限制不适用。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阔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

由于涵盖范围广泛,许多物品会被纳入新规例的规管范围,但亦有多种物品获得豁免,其中预期迁移水平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宝石和半宝石可获豁免(蓄意添加铅者除外)。此外,书写工具的笔尖等,由于体积细小,接触铅的风险很低,亦可获豁免。可能被儿童放进口中的钥匙、锁、挂锁及乐器都获得特别豁免,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可以取代铅的合适代替品。由于目前未有全面评估限制措施对可携式锌-碳电池及钮型电池的影响,所以,这两类产品亦可获豁免。新限制及豁免措施将修订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

为使相关商家适应新的限制措施及处理仍未投放到市场的存货,欧盟特别设宽限期。新规例指明,限制措施不适用于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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