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要“朝阳群众”参与
2015-10-08
检察风云 2015年19期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反腐也需要“朝阳群众”。此文一经发表,便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众所周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都是对人民群众的泛指。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案件侦破、举报不法等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是群防群治的重要力量。反腐领域有没有“朝阳群众”?当然有。公开的报道显示,从中纪委到各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由此查处了很多蛀虫。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的案件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中占比不断攀升,这说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参与者越来越广泛,打击越来越有力。
反腐离不开“朝阳群众”。尤其是在现阶段,反腐已经从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猛击一掌”,发展到了更加注重制度化建设的“长效反腐”,这个时候更加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一方面,这是反腐走向深入的需要。现在,明目张胆为非作歹者少了,腐败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一些腐败问题,穿上“隐身衣”,改头换面,不易被发现。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循着他们的举报往往能深挖蛀虫、精准打击,让腐败分子心惊胆战。所以说,“群众参与”就是反腐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参与反腐也是广大民众的强烈意愿。反腐为的是惩治不法、铲除毒瘤、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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