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清末“礼法之争”
2015-10-08刘乾坤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刘乾坤
摘 要:清末改革之际,围绕着新式法典的修订,礼教派与法理派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论争。在这场关于传统道德与新式法律抉择的争论中,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争辩,在中国近代法制的历史进程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深刻的展现了封建法制面对新式法律的冲击所进行的对抗,研究清末的礼法之争也可以为当代中国的法律进程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礼教派;法理派;传统道德;新式法律
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古老的封建法制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的冲击。《辛丑条约》签订以后,中英在《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规定:“中国深欲整顿律例,期与各国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如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案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完善,英国允弃其领事裁判权。”其后,其他列强也做出类似的承诺。这些承诺促使清廷下定决心修订新律,成立了修订法律馆作为修律的专门机构。至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修订法律馆上奏《新刑律草案》。由此引发了持续数年之久,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产生深刻影响的历史事件——礼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的焦点所在
礼法之争是一场在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和以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之间展开的,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进行的理论争执。双方争论的焦点众多,但是就《大清新刑律》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干名犯义”的存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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