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国的自由秩序原理之父
2015-09-29李炜光
公务员文萃 2015年9期
关键词:老子
李炜光
国家的大目标要先尊重老百姓的小目标,不急躁,不妄为,不与民争利
我所在的楼前有一大片草坪,当初设计人员按照简单的几何结构辟出几条人行甬道,规整漂亮,可是,路径与人的行走习惯不大相合,有一段路竟是朝着相左的方向,然后掉头才能走到楼门前,于是,大家宁愿踩着草坪走一条直线。后来,走的人越来越多,硬是在草坪上踩出了一条新的小路,学校施工部门只得在这段已经被踩得不见草皮的路上铺上石条,等于承认了“非法小路”的合法性。
这件不值一提的小事,却可证明“自然而然”的重要性,这也是人类自古希腊时代就争论不休的政治哲学问题。柏拉图说:“整个城邦的一切都应该尽可能地求其划一”;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一个趋向整体化的城邦,最后一定不成其为一个城邦。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政治学》)
几乎在同一时期,中国的老子也在思考类似的问题,他的回答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一切事物都有它效法的对象,最后指向“道”,“道”则无所效法,以自身为法则。老子的意思是,世界是变化无穷和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无任何规定性可言,你不能用概念的、臆想的东西来代替世界本身,因为你做不到。
老子继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2章)难道人人都认为是美的事物会变成丑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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