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与布瓦洛戏剧结构理论之比较
2015-09-28苑文雅
戏剧之家 2015年17期
苑文雅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李渔(1611-1680)是我国17世纪著名的文学家、戏剧家、美学家,其戏曲理论主要见于《闲情偶寄》一书的前三个部分,即《词曲部》《演习部》和《声容部》。该书于康熙十年(1671)付梓,是“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上的一座丰碑”[1],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无独有偶,在大洋彼岸的法国,著名诗人、美学家、文艺理论家布瓦洛(1636-1711)在1674年出版了《诗的艺术》这一重要文艺理论专著。该书以诗歌的形式论述各种文学体裁的特性,为法国新古典主义筑就了全面系统的理论纲领,被誉为新古典主义的“法典”。
首先应明确的是,李渔与布瓦洛二人虽然并无任何接触和相互影响,但是他们同为17世纪卓有影响的戏剧理论家,其戏剧结构理论既闪烁着各自的民族色彩,又有着不少的相通之处。为了便于分析和理解,我将从戏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大方面对二者进行分析和比较。
所谓“内部结构”,是指“剧作者充分运用想象力对戏剧中的故事情节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做的创新性构思与安排”[2],在李渔的戏剧理论里主要包括“立主脑”“减头绪”和“密针线”三个部分的内容。对李渔的“主脑”说的解释向来众说纷纭,借用李渔的原话,我们可以将其简单表述为:以“一人一事”敷演故事所传达的“作者立言之本意”[3]。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当时剧本结构松散、情节繁复的现象而提出的。我们知道,中国古典戏剧理论,历来都是“首重音律”和词采,所以李渔的结构论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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