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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和谐美好家园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执法检查侧记

2015-09-25黎鹏昊

天津人大 2015年12期

黎鹏昊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和谐美好家园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执法检查侧记

黎鹏昊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民族工作法制建设,于2013年11月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又将检查规定实施情况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了执法检查。

坚持全面覆盖,在深入查找问题上统筹用力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审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精心部署。检查组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坚持依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并组织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法规,掌握全市贯彻实施规定基本情况,梳理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为深入开展检查做好全面准备。

围绕民族教育工作、民族乡村发展、民族企业发展和民族团结

执法检查组深入红桥区西北角回民幼儿园。

进步创建工作等检查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弟带领执法检查组,分三路深入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蓟县,实地检查十四中学、文昌宫小学、西北角回民幼儿园、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蓟县孙各庄满族乡等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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