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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法治信仰形成
——《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解读

2015-09-25

天津人大 2015年12期
关键词:誓词宪法人大常委会

李 峰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法治信仰形成
——《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解读

李 峰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依据,对本市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等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推动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

一、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有必要制定出台符合天津实际的宪法宣誓办法,为全市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彰显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有效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全面践行宪法精神。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依宪、遵宪、护宪”的氛围。

(三)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公开进行庄严宣誓,正是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宪法宣誓活动,不仅可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这种公开宣誓的形式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宪法宣誓适用范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和地方组织法、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我市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为: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这个范围要求,办法实施以后,从市级到乡镇一级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按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宣誓活动组织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宣誓誓词。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岗位职能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宣誓誓词适用于本市所有宣誓人员: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这一誓词表达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要忠于祖国和人民,尽职、廉洁做好工作,并接受监督;三是要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奋斗目标,这也是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呼应的。

(二)宣誓仪式组织。本着既严格依法、又便于组织实施的原则,办法对宣誓仪式的组织主体和组织方式作了规定。宣誓仪式由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别进行组织。

(三)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布置等。由于宪法宣誓适用对象涵盖了市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较多,情况各异,办法对宣誓仪式规程、场所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国徽等。同时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室综合处处长)

※简讯※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系列法制宣传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宪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对“和平区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进行视察,并现场以法律咨询服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开活动,零距离向居民群众宣传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借助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全区210名区人大代表宣传宪法知识,提高代表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在区人大机关利用实时滚动大屏幕和党员干部QQ群宣传讲解宪法,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联合制作的大型文献纪录片《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并进行有关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问卷测试。

通过学习,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干部普遍感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首先要自觉维护宪法,其次要积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主动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孙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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