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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市委转发《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5-09-25

天津人大 2015年12期
关键词:乡镇党委区县依法

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市委转发《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专题研讨加强本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具体措施办法。摄影/马宬

今年11月,市委转发了《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循哪些重要原则?

答:《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五条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坚持依法治市,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区县、乡镇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县、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记者:《若干意见》对做好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出了哪些举措?

围绕起草本市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若干意见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摄影/蒲永河

答: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若干意见》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县、乡镇党委对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区县、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区县人大常委会对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区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区县、乡镇党委要把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选举委员会要依法按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保障选民参选和知情权。加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代表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区县、乡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监督区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记者:《若干意见》对提高区县、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工作水平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认真开好区县、乡镇人大会议。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若干意见》提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增加;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同时还提出了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等要求。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若干意见》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要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区县、乡镇人大讨论的事项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也可以将人大讨论的意见建议转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年度清单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等方式,充分了解重大事项中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切。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着力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机制措施。

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区县、乡镇党委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区县、乡镇人大要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实行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选举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通过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区县、乡镇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记者:《若干意见》对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有11300多人,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3.8%,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若干意见》重点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

一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建立代表活动固定场所,公布代表基本信息,定期开展接待群众等活动,并向村和社区延伸。依托各级人大门户网站,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

二是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要通过走访、组织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要加强同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

三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程序,健全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代表重要建议机制。

四是加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做好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的各项工作。区县人大代表每年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乡镇人大代表不少于3天。充分利用市人大代表进修学校、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服务。

五是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区县、乡镇要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是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记者:《若干意见》在加强区县、乡镇人大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加强区县人大组织建设。依法适当增加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根据需要设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

二是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三是探索经济功能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

《若干意见》还就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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